农药登记证号:PD20101283 |
登记证持有人:江苏省南通神雨绿色药业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苦参碱 |
剂型:水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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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苦参碱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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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60-90毫升/亩 |
喷雾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60-90毫升/亩 |
喷雾 |
十字花科蔬菜 |
蚜虫 |
60-90毫升/亩 |
喷雾 |
烟草 |
烟蚜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烟草 |
烟青虫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茶树 |
茶毛虫 |
50-7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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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害虫低龄期或虫害初期用药,按亩用量兑水60-70升稀释搅拌均匀喷雾。施药时注意均匀、周到,特别注意对叶片背面的喷雾。
2、施药时间宜下午4点后喷施,遇雨重喷。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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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用中草药制备的天然植物源杀虫剂。对人畜低毒、杀虫谱较广,对害虫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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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茶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3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烟草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青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7天,甘蓝上14天,萝卜上21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本品严禁与碱性物质混用。如作物用过化学农药,5天后方可施用此药。以防酸碱中和影响药效。
3、本品禁止在蚕区、鱼塘使用。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附近水池、桑树上。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使用时田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中。施药时避免对周围蜂群产生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4、塑料容器应冲洗3次,砸碎后掩埋或烧毁,纸包装物应烧毁或掩埋。
5、使用本品应注意劳动保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溅入眼睛内或皮肤上,应及时用大量干净、清凉的水冲洗数次。不慎吸入迅速将患者移至通风、阴凉处。
2、误服本品应多饮冷开水,并及时携带本品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在儿童不宜接触到的地方并加锁,贮存在通风、阴凉、避光处。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2、运输时确保不损坏、不泄漏,防高温雨淋。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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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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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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