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01233
登记证持有人:河北阔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苦参碱
剂型:水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苦参碱0.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丝瓜 蓟马 167-200毫升/亩 喷雾
十字花科蔬菜 蚜虫 150-250毫升/亩 喷雾
大蒜 蓟马 167-200毫升/亩 喷雾
梨树 黑星病 600-800倍液 喷雾
甜瓜 蓟马 167-200毫升/亩 喷雾
石榴 蚜虫 500-1000倍液 喷雾
笋瓜 蓟马 167-200毫升/亩 喷雾
胡萝卜 白粉病 267-333毫升/亩 喷雾
花椒树 蚜虫 180-300倍液 喷雾
花椰菜 白粉病 267-333毫升/亩 喷雾
芹菜 白粉病 267-333毫升/亩 喷雾
苦瓜 蓟马 167-200毫升/亩 喷雾
茴香 白粉病 267-333毫升/亩 喷雾
茼蒿 白粉病 267-333毫升/亩 喷雾
莴苣 白粉病 267-333毫升/亩 喷雾
菜豆 蓟马 167-200毫升/亩 喷雾
菠菜 白粉病 267-333毫升/亩 喷雾
蓟马 167-200毫升/亩 喷雾
蚕豆 白粉病 267-333毫升/亩 喷雾
西葫芦 蓟马 167-200毫升/亩 喷雾
观赏菊花 白粉病 300-400倍液 喷雾
豇豆 白粉病 267-333毫升/亩 喷雾
豇豆 蓟马 167-200毫升/亩 喷雾
豌豆 白粉病 267-333毫升/亩 喷雾
韭菜 蓟马 167-200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于十字花科蔬菜蚜虫盛发期施药,每季最多使用2次,间隔7天左右。2.于梨树黑星病初期施药,每最多季3次,间隔7—10天,喷雾时注意均匀。3.在石榴蚜虫发生期使用1次。4.观赏菊花白粉病前或初期施药,每季最多使用3次。间隔7—10天。5.防治花椒树蚜虫,于蚜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 1次;防治豌豆、菠菜、蚕豆、胡萝卜、花椰菜、茴香、芹菜、茼蒿、莴苣、豇豆白粉病,于白粉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进行常规喷雾,可用药2次,间隔7—10天,用水量40—60公斤/亩;防治菜豆、葱、大蒜、豇豆、韭菜、苦瓜、丝瓜、笋瓜、甜瓜、西葫芦蓟马,于蓟马若虫发生初期喷雾施药1次,用水量40—50公斤/亩,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6.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7.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是植物源杀虫、杀菌剂,害虫一旦接触药剂,即麻痹神经中枢,继而使虫体蛋白凝固,堵死虫体气孔,使虫体窒息死亡,能有效防治十字花科蔬菜上的蚜虫、梨树黑星病、石榴树蚜虫、观赏菊花白粉病、花椒树蚜虫、豌豆白粉病及其群组胡萝卜、花椰菜、茴香、芹菜、茼蒿、蚕豆、莴苣、菠菜、豇豆9种作物白粉病,菜豆蓟马及其群组葱、大蒜、豇豆、韭菜、苦瓜、丝瓜、笋瓜、甜瓜、西葫芦9种作物蓟马。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如作物用过化学农药,5天后方可施用此药,以防酸碱中和影响药效。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5.避免孕妇及哺乳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及时就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救治。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储存,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粮食、饮料等混合储运。在运输过程中小心轻放。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0-03-01
重新核准日期: 202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