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00054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吡虫啉 |
剂型:可湿性粉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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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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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小麦 |
蚜虫 |
4-8克/亩(南方地区);12-16克/亩(北方地区) |
喷雾 |
水稻 |
稻飞虱 |
4-8克/亩 |
喷雾 |
芹菜 |
蚜虫 |
4-8克/亩 |
喷雾 |
莲藕 |
莲缢管蚜 |
4-8克/亩 |
喷雾 |
菠菜 |
蚜虫 |
8-12克/亩 |
喷雾 |
韭菜 |
韭蛆 |
80-120克/亩 |
药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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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低龄幼虫期、小麦蚜虫低龄幼虫期、菠菜蚜虫成若虫期、莲藕莲缢管蚜发生始盛期、芹菜蚜虫发生高峰期使用,应喷雾均匀。于上茬韭菜收割后,第二天,采用药土法,每亩与细沙土30公斤搅拌均匀。
2. 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 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小麦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菠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莲藕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韭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芹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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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作用机理是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对水稻稻飞虱,小麦、菠菜、芹菜蚜虫,莲藕莲缢管蚜,韭菜韭蛆有较好防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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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3.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该药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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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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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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