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8495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省长清农药厂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剂型:微乳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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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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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甘蓝 |
甜菜夜蛾 |
8-10毫升/亩 |
喷雾 |
豇豆 |
豆荚螟 |
9-12毫升/亩 |
喷雾 |
辣椒 |
烟青虫 |
5-10毫升/亩 |
喷雾 |
金银花 |
尺蠖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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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该制剂在卵孵高峰-低龄幼虫时,为最佳施药时期。本产品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在辣椒上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在豇豆上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在金银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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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该药剂通过昆虫的气孔、表皮、爪垫进入体内,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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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2、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河塘等水域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放飞区域禁用。
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粮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儿童、火源,并加锁保管。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2%。 |
核准日期:
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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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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