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8485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怡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氟铃脲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铃脲5%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大蒜 |
根蛆 |
450-600毫升/亩 |
喷淋 |
棉花 |
棉铃虫 |
140-200毫升/亩 |
喷雾 |
甘蓝 |
小菜蛾 |
50-80毫升/亩 |
喷雾 |
韭菜 |
韭蛆 |
300-400毫升/亩 |
灌根 |
|
使用技术要求:
1、应于甘蓝小菜蛾、棉花棉铃虫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期、韭菜韭蛆发生初期 施药。田间大蒜可见少量黄叶尖,根蛆始发期喷淋根部1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产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棉花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韭菜韭蛆每季作物最多施药施药1次,推荐安全间隔期为14天;青蒜和蒜薹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大蒜的安全间隔期为收获期,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
|
产品性能:
本品是苯甲酰脲类杀虫剂,是几丁质合成抑制剂。具有较高的杀虫、杀卵活性,杀虫谱广,可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甘蓝小菜蛾、韭菜韭蛆、大蒜根蛆等害虫。
|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给患者饮大量牛奶、蛋清、动物胶等,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核准日期:
2009-12-24
|
重新核准日期:
2021-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