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7857 |
登记证持有人:上海升联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毒死蜱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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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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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柑橘树 |
介壳虫 |
1000-1500倍液 |
喷雾 |
水稻 |
二化螟 |
90-12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飞虱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苹果树 |
绵蚜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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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使用时期:在虫害初发期,按推荐用药量兑水均匀喷雾。
2、安全间隔期和每季最多使用次数:柑橘树28天,1次,苹果树30天,2次;水稻7天,2次。
3、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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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硫代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可有效防治柑橘树上的介壳虫、苹果树的棉蚜、水稻的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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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严禁在蔬菜上使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 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及时用肥皂清洗手脸等。
3.本品对鱼类、家蚕、蜜蜂有毒,蜜源作物花期禁用。避免污染水源、桑园、蚕室和蜂场。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或随意丢弃。
4.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不同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6.禁止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期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噎、呕吐、头昏无力等。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勿食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1-5毫克或解磷定0.4-1.2克解毒,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引吐时要避免肺呼吸中毒。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核准日期:
200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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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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