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097618 |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汤普乐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吡虫啉 |
| 剂型:可湿性粉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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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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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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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0-15克/亩 |
喷雾 |
| 芹菜 |
蚜虫 |
10-20克/亩 |
喷雾 |
| 莲藕 |
莲缢管蚜 |
10-20克/亩 |
喷雾 |
| 菠菜 |
蚜虫 |
20-30克/亩 |
喷雾 |
| 韭菜 |
韭蛆 |
200-300克/亩 |
药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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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水稻飞虱发生期;在芹菜蚜虫发生高峰初期;上茬韭菜收割后第二天;菠菜蚜虫成、若虫发生期;莲藕莲缢管蚜发生盛始期施药,使用时尽量用二次稀释,以便于施药均匀,充分发挥药效。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时,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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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选择性抑制昆虫神经系统中的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从而破坏昆虫中枢神经的正常传导,使之神经麻痹后死亡。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部内吸传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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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芹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在韭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菠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莲藕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不可与强酸性或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
1、不慎接触皮肤,用肥皂水或大量清水冲洗。
2、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以上。
3、若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4、若误服,应及时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药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运时严防潮湿、日晒、避光,应于干燥通风专用库。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严防潮湿日晒,保持通风良好。
3、避免儿童接触,加锁保存。远离火源或热源。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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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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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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