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7487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省济宁市通达化工厂 |
农药名称:吡虫啉 |
剂型:可湿性粉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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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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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小麦 |
蚜虫 |
10-20克/亩(南方地区)30-40克/亩(北方地区) |
喷雾 |
水稻 |
稻飞虱 |
10-20克/亩 |
喷雾 |
芹菜 |
蚜虫 |
10-20克/亩 |
喷雾 |
韭菜 |
韭蛆 |
200-300克/亩 |
药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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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防治水稻稻飞虱在低龄若虫盛发期施药。
2、本品防治小麦蚜虫,采用喷雾法防治穗蚜及苗期蚜虫。
3、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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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烟碱类杀虫剂,其作用靶标是害虫体神经系统突触后膜的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正常的刺激传导,因而表现为麻痹致死,可防治水稻作物上的稻飞虱和小麦上的蚜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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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产品在小麦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及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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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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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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