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7166
登记证持有人: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剂型:微乳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烟草 烟青虫 11-25毫升/亩 喷雾
甘蓝 甜菜夜蛾 8.3-16.7毫升/亩 喷雾
豇豆 蓟马 36-48毫升/亩 喷雾
豇豆 豆荚螟 36-48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产品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2.在害虫卵孵化盛期、二龄幼虫前使用防效较好。使用时严格掌握用药时间,以达到良好的防治效果。3.温度对防效有一定的影响,在温度较高时使用可提高防效。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防治豇豆豆荚螟,于豇豆豆荚螟卵孵化高峰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在豇豆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通过抑制害虫运动神经内氨基丁酸传递,使害虫麻痹、拒食、缓慢或不动。对害虫有触杀和胃毒作用,7天后形成第二次杀虫高峰,防治甘蓝甜菜夜蛾、烟草烟青虫、豇豆蓟马、豇豆豆荚螟。
注意事项:
1.本品对鸟中等毒、对鱼高毒,对蜜蜂高毒,对蚕高风险,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
中毒急救措施:
1.误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请立即送医院,就医治疗。2.可对病人使用麻黄素或吐根糖浆,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原包装应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混合储运。
质量保证期:两年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0.6%。
核准日期: 2009-10-16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