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6911 |
登记证持有人:安徽景宏植保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毒·辛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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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效成分含量:40%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0%
辛硫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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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棉花 |
棉铃虫 |
70-8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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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棉花棉铃虫卵孵盛期,兑水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4.棉花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收获期,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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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当害虫接触药液后,神经系统麻痹中毒停食,导致死亡,能有效的防治害虫对作物的危害,效果迅速,持效期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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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蚜虫天地七星瓢虫的卵、幼虫、成虫均有较强的杀伤作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施药时要注意,为保护蜜蜂,应避开作物花期使用。
2、本品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使用前要将药液摇匀,配置药液时采用两次稀释法。
4、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手套、面罩,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避免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孕妇不应触摸,以免中毒伤害胎儿。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可洗胃、导泻,不可引吐。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核准日期:
200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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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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