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6907
登记证持有人: 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毒·辛
剂型:乳油
毒性及其标识:
总有效成分含量: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0%     辛硫磷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棉花田 棉铃虫 65-120毫升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棉铃虫卵孵化盛期或幼虫蛀蕾、铃之前施药,视虫害发生情况,每隔10天左右喷药一次,可用药3-4次,喷雾要均匀。 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2.防治三、四代棉铃虫时应用高剂量,喷液量提高到50—60公斤/亩。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品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最好在早晨或傍晚施药。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1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产品性能:
本品由毒死蜱和辛硫磷复配制成,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也有一定的内吸熏蒸功能,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对幼虫有良好的杀灭效果,对虫卵也有一定的杀伤作用。
注意事项:
1、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为减轻抗性,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类杀虫剂交替使用。 2、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烟草、瓜类、莴苣苗期等对本品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3、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 4、药液要随配随用,在应用浓度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有较强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 5、接触本品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本品为限制类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 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中毒: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 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的问题。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避免污染水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09-09-23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