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096376 |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红箭农药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阿维·氰戊 |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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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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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S-氰戊菊酯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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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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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发生初期喷雾施药一次;
2、大风天气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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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原药、S-氰戊菊酯原药、乳化剂和 溶剂复合加工而成,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有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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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甘蓝2次,安全间隔5天。
2、用药量及施药次数不要随意增加,注意与非菊酯类农药交替使用。
3、不要与碱性物质如波尔多液等混用。
4、对鱼高毒,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对蜜蜂有毒,选择适宜的防 治时期施药,不要在蜜源作物开花期施用;对桑蚕高毒,不要在桑蚕区桑树上使用。
5、施药时,应戴防渗手套、面罩或护目镜和口罩,穿长袖衣、裤和靴子。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6、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如药物溅到皮肤或衣物上,要用肥皂和清水冲洗; 如溅到眼中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 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 应立即引吐并给患 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 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 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r-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再根据情况按菊酯类农药中毒救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低温)的室内仓库中,
2.装卸、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
3.远离儿童并加锁保管。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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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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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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