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6108 |
登记证持有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富利生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咪唑乙烟酸 |
剂型:水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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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唑乙烟酸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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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25-35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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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可用于苗后早期茎叶处理。 2.施药时要均匀,避免重喷。选择无风天施药,以免飘移邻近敏感作物田。 3.每季作物只使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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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选择性芽前及苗后除草剂,通过根、茎、叶吸收并在木质部和韧皮部传导。影响缬氨酸、异亮氨酸的生物合成,破坏蛋白质合成,使植物生长受抑制而死亡,可有效防除春大豆田稗草 、狗尾草、金狗尾草、马唐、千金子、马齿苋、苍耳、藜、蓼、苋等一年生杂草,对多年生杂草苣卖菜、刺儿菜、大蓟等有较强的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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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在干旱条件下,采用播前混土或播后苗前土壤处理时,采用高药量提高用水量,以保证药效正常发挥。
2.本制剂施药初期对大豆生长有明显抑制作用,但能很快恢复。
3.低洼田块、酸性土壤慎用。该药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对药敏感的作物如:白菜、油菜、黄瓜、马铃薯、茄子、辣椒、番茄、甜菜、西瓜、高粱、谷子等均不能在施用后的二年内种植,或调茬时在当地农技部门指导下进行。如按推荐计量进行,药后第二年可种植春小麦、大豆、玉米。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5.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应随意丢弃,也不可他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对人畜有害,避免药剂接触皮肤、眼睛。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不慎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2.贮存时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防止潮湿。避开高温和日照。远离热源或火源。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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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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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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