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6108
登记证持有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富利生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咪唑乙烟酸
剂型:水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唑乙烟酸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春大豆田 一年生杂草 25-35毫升/亩 茎叶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可用于苗后早期茎叶处理。 2.施药时要均匀,避免重喷。选择无风天施药,以免飘移邻近敏感作物田。 3.每季作物只使用一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选择性芽前及苗后除草剂,通过根、茎、叶吸收并在木质部和韧皮部传导。影响缬氨酸、异亮氨酸的生物合成,破坏蛋白质合成,使植物生长受抑制而死亡,可有效防除春大豆田稗草 、狗尾草、金狗尾草、马唐、千金子、马齿苋、苍耳、藜、蓼、苋等一年生杂草,对多年生杂草苣卖菜、刺儿菜、大蓟等有较强的抑制作用。
注意事项:
1.在干旱条件下,采用播前混土或播后苗前土壤处理时,采用高药量提高用水量,以保证药效正常发挥。 2.本制剂施药初期对大豆生长有明显抑制作用,但能很快恢复。 3.低洼田块、酸性土壤慎用。该药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对药敏感的作物如:白菜、油菜、黄瓜、马铃薯、茄子、辣椒、番茄、甜菜、西瓜、高粱、谷子等均不能在施用后的二年内种植,或调茬时在当地农技部门指导下进行。如按推荐计量进行,药后第二年可种植春小麦、大豆、玉米。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5.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应随意丢弃,也不可他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急救措施:
对人畜有害,避免药剂接触皮肤、眼睛。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不慎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2.贮存时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防止潮湿。避开高温和日照。远离热源或火源。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6-18
重新核准日期: 202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