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6094
登记证持有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剂型:微乳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大葱 甜菜夜蛾 20-30毫升/亩 喷雾
山药 甜菜夜蛾 60-100克/亩 喷雾
甘蓝 甜菜夜蛾 17.5-26毫升/亩 喷雾
芦笋 甜菜夜蛾 30-40毫升/亩 喷雾
豇豆 蓟马 36-48毫升/亩 喷雾
豇豆 豆荚螟 36-48毫升/亩 喷雾
金银花 尺蠖 80-120毫升/亩 喷雾
金银花 棉铃虫 120-160毫升/亩 喷雾
韭菜 葱须鳞蛾 60-80毫升/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甜菜夜蛾发生初期使用;于豇豆豆荚螟幼虫孵化初期使用,在金银花尺蠖幼虫3龄前开始施药,在金银花棉铃虫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开始施药,在芦笋甜菜夜蛾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注意喷雾均匀。防治大葱甜菜夜蛾、韭菜葱须鳞蛾和金银花尺蠖、棉铃虫推荐用水量为15—30公斤/亩。芦笋甜菜夜蛾、甘蓝甜菜夜蛾和豇豆蓟马、豆荚螟推荐用水量为30—45公斤/亩。于山药甜菜夜蛾低龄幼虫始发期施药1次,推荐用水量45—6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在豇豆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金银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芦笋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在山药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4.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叶用大葱、芦笋、豇豆、金银花、山药等小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杀虫剂,通过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虫体麻痹死亡。具有触杀、胃毒和组织渗透作用,能有效渗透作物叶片和害虫体壁,形成二次杀虫高峰。
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使用完本品,包装物不得随便丢弃、不得用于盛放农产品或其他食品,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后症状为: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建议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57%。
核准日期: 2009-06-18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