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6027 |
登记证持有人:安徽康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农药名称:吡虫啉 |
剂型:可湿性粉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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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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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双孢蘑菇 |
菇蚊 |
1-2克/平方米 |
喷雾 |
水稻 |
稻飞虱 |
50-75克/亩 |
喷雾 |
芹菜 |
蚜虫 |
10-20克/亩 |
喷雾 |
菠菜 |
蚜虫 |
20-30克/亩 |
喷雾 |
韭菜 |
韭蛆 |
200-300克/亩 |
药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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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稻飞虱时期应在稻飞虱低龄幼虫高峰期按每亩推荐剂量兑水30公斤,成株期兑水40—50公斤(手动喷雾)或20公斤(机动喷雾),间隔7—10天再施药1次,连续1—2次,在晴天无风时均匀喷雾于稻株下部。喷药时田间建立水层,抬高稻飞虱栖息部位,以提高防治效果。2.防治芹菜蚜虫时应在蚜虫发生高峰初期采用喷雾法均匀喷雾。3.防治菠菜蚜虫时在成、若虫发生期喷雾法均匀喷雾。4.防治韭菜韭蛆(幼虫)时采用毒土法,按设计剂量每亩与细沙土30公斤搅拌均匀,顺韭菜垄均匀撒施于土表,随后顺垄浇水即可(浇足量水),确保药剂足以渗入韭菜鳞茎部(约5厘米以下)。5.防治菇蚊:在双孢蘑菇播种覆土后出菇前,对菇床喷雾施药1次,用水量0.25公斤/平方米。6.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7.水稻上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双孢蘑菇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7天;韭菜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芹菜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菠菜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为5天。8.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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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作用方式为内吸、触杀、胃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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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影响药效。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5.施药器械使用后,用清水将各部位彻底清洗。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沾染皮肤,应及时用清水洗净。不慎吸入,要移至通风处救治。如发生中毒应及时将病人送医院对证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储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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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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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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