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5973 |
登记证持有人:河北辉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乙酰甲胺磷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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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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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棉花 |
棉铃虫 |
100-140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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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在棉花棉铃虫发生始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 生情况可继续用药,但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施药要均匀周到,方能有效控制害虫。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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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乙酰甲胺磷为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可防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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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产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本品水溶液可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不能在桑、茶树、菜豆上使用,防止产生药害。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为典型的有机磷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昏头痛、无力、视力模糊、呕吐、腹泻腹痛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止使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 。治疗过程中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核准日期:
200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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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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