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5231 |
登记证持有人:先正达南通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高效氯氟氰菊酯 |
剂型:水乳剂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高效氯氟氰菊酯2.5%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大豆 |
食心虫 |
16-20毫升/亩 |
喷雾 |
小白菜 |
菜蚜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小白菜 |
菜青虫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柑橘树 |
潜叶蛾 |
3000-4000倍液 |
喷雾 |
柑橘树 |
蚜虫 |
3000-4000倍液 |
喷雾 |
棉花 |
棉铃虫 |
40-6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蚜虫 |
15-25毫升/亩 |
喷雾 |
烟草 |
烟青虫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烟草 |
蚜虫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玉米 |
粘虫 |
16-20毫升/亩 |
喷雾 |
甘蓝 |
小菜蛾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甘蓝 |
菜蚜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甘蓝 |
菜青虫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13.3-16.7毫升/亩 |
喷雾 |
马铃薯 |
蚜虫 |
12-17毫升/亩 |
喷雾 |
马铃薯 |
马铃薯块茎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 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3. 在小白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4. 防治大豆食心虫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一季作物最多施用次数为2次。
5. 防治烟草蚜虫、烟青虫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7天,一季作物最多施用次数为2次。
6.防治玉米粘虫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一季作物最多施用次数2次。
7.防治马铃薯蚜虫和马铃薯块茎蛾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一季作物最多施用次数2次。
8.防治苹果树桃小食心虫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一季作物最多施用次数2次。
9.防治柑橘树潜叶蛾、蚜虫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一季作物最多施用次数3次。
10.按推荐剂量,兑水均匀喷雾。
11.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本品为非内吸性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杀虫谱广,作用迅速等特性。
|
注意事项: 1. 请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
2. 配药时,应戴防渗手套和面罩或护目镜,穿长袖衣、长裤、靴子等。
3. 施药时,应戴面罩覆盖口及鼻,穿长袖衣、长裤、靴子等。
4. 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5. 使用过的空瓶,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
6. 施药地块禁止放牧和畜禽进入;勿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采收。
7. 本品对鱼、水生生物、蜜蜂和家蚕有毒,水产养殖地附近,开花作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切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8. 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9. 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10.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1.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制造厂敬告用户:严格按照推荐方法使用、操作和贮藏本品。使用时应接受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的指导。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可引起皮肤刺激,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甚至出现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等症状。
中毒急救: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
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应防止胃洗出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6.解毒剂: 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紧急救助电话:400- 650 -5726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物、饮料、粮食和动物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2.本品应贮藏在常温、避光、干燥、通风、防雨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3.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
质量保证期:自生产日期起,原包装存放在阴凉、干燥处,保质期为两年。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核准日期:
2010-06-03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