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4954 |
登记证持有人:东部韩农(黑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咪唑乙烟酸 |
剂型:水剂 |
毒性及其标识: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唑乙烟酸5%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120-14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产品在大豆播种覆土后使用,初期对大豆生长有明显抑制作用,但能很快恢复生长,对大豆产量无不良影响。
2.干旱地块施药后应浅混土2-3厘米,并压实。
|
产品性能:
1本产品为选择性芽前除草剂,破坏蛋白质,使植物生长受到抑制死亡。
|
注意事项: 1. 本产品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2. 施药后第二年内不能种油菜、茄子、草莓、水稻、高粱、马铃薯、辣椒、亚麻、谷子、西瓜、甜菜、白菜等;药后第二年可以种小麦、玉米、豆科作物。 3. 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剂。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4. 本产品对鱼类有毒,剩余药剂和清洗药具所产生的废水切不可倾入湖泊河川及其他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 孕妇、哺乳期妇女、过敏体质者、感冒和皮肤病患者禁止接触本产品。6.间套有其他作物的春大豆田,禁用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1.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 2. 若本产品溅到皮肤上,应以大量清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不慎吸入,应移至空气新鲜处,经口误服者,立即带标签就医,催吐,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核准日期:
2009-04-20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