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4750 |
登记证持有人: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除虫脲 |
剂型:悬浮剂 |
毒性及其标识: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除虫脲20%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松树 |
松毛虫 |
37.5-50毫升/亩 |
喷雾 |
林木 |
美国白蛾 |
3000-5000倍 |
喷雾 |
甘蓝 |
菜青虫 |
10-25毫升/亩 |
喷雾 |
石榴 |
桃蛀螟 |
1600-2660倍液 |
喷雾 |
茶树 |
茶尺蠖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产品在茶树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石榴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施药时应做到喷雾均匀、细致、不漏喷。 3.本品在卵孵化盛期使用,以达到较好的防治效果。
|
产品性能:
除虫脲为苯甲酰基苯基脲类杀虫剂,主要是胃毒和触杀作用。害虫接触药剂后,不能在蜕皮时形成新表皮,虫体畸形而死亡。按推荐剂量使用,对茶树、甘蓝、松树、森林、石榴等作物上的鳞翅目害虫茶尺蠖、菜青虫、松毛虫、美国白蛾、石榴桃蛀螟均有很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眼镜,避免吸入药液。避免药液接触皮肤和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2.本品对蚕、蜜蜂均有毒,开花植物花期,应密切关注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农田附近使用时,避免飘移至桑叶上。在水田使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污染水源。施药期间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 5.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恶心、呕吐、抽搐、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对症救治。无专用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2.运输时注意防火、日晒、雨淋。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核准日期:
2009-04-10
|
重新核准日期: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