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4707 |
登记证持有人:江门市大光明农化新会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S-氰戊菊酯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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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S-氰戊菊酯5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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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小麦 |
蚜虫 |
180-225 |
喷雾 |
棉花 |
棉铃虫 |
375~525克/公顷 |
喷雾 |
甘蓝 |
菜青虫 |
150-300 |
喷雾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2000-3125倍液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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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防治棉花棉铃虫、苹果树桃小食心虫于卵孵盛期施药;防治甘蓝菜青虫于幼虫3龄期施药;防治小麦蚜虫,于蚜虫发生期用药。该产品在棉花、苹果树上的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安全间隔期14天;在小麦上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安全间隔期21天;在甘蓝上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安全间隔期5天。
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注明施药时间,并注明施药后48小时允许人畜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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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该产品属于高活性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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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茶树上禁用。
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时蚕室和桑园附近要禁用,并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误服立即送医院治疗:(1)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2)大量吞服时可洗胃。(3)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远离火种、热源。置于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粮食、饮料等混放、混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执行。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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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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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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