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4707
登记证持有人:江门市大光明农化新会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S-氰戊菊酯
剂型:乳油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S-氰戊菊酯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小麦 蚜虫 180-225 喷雾
棉花 棉铃虫 375~525克/公顷 喷雾
甘蓝 菜青虫 150-300 喷雾
苹果树 桃小食心虫 2000-3125倍液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防治棉花棉铃虫、苹果树桃小食心虫于卵孵盛期施药;防治甘蓝菜青虫于幼虫3龄期施药;防治小麦蚜虫,于蚜虫发生期用药。该产品在棉花、苹果树上的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安全间隔期14天;在小麦上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安全间隔期21天;在甘蓝上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安全间隔期5天。 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注明施药时间,并注明施药后48小时允许人畜入园。
产品性能:
该产品属于高活性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在茶树上禁用。 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时蚕室和桑园附近要禁用,并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误服立即送医院治疗:(1)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2)大量吞服时可洗胃。(3)不能催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远离火种、热源。置于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粮食、饮料等混放、混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执行。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4-10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