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4623
登记证持有人: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喹·唑·氟磺胺
剂型:微乳剂
毒性及其标识:
总有效成分含量:16.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12%     咪唑乙烟酸1.8%     精喹禾灵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春大豆田 一年生杂草 150-180毫升/亩 茎叶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大豆苗后1-2片复叶期,一年生禾本科杂草3~5叶期,一年生阔叶杂草2~4叶期,茎叶喷雾。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大风天,风速大于4米/秒时停止施药。施药后6小时内应无雨。
产品性能:
本品为芳氧苯氧丙酸酯类、二苯醚类、咪唑啉酮类三元复配制剂。用药后可被杂草茎、叶及根吸收,破坏杂草光合作用,使杂草叶片黄化或有灼烧性枯斑,枯萎死亡。
注意事项:
1、喷药前后空气湿度大于65%有利于药效发挥。 2、本品不可与其他农药混用,也不可同呈碱性的物质混用。 3、施药时注意风向,飘移可使邻近的油菜、高梁、水稻、西瓜、马铃薯、茄子、大葱、辣椒、白菜、甜菜等受害。施药后二年内不能种植上述作物。药后第二年可以种植小麦、玉米、豆科作物。 4、本品在土壤中残效长,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会对后茬 白菜、谷子、高粱、甜菜、向日葵、玉米、油菜、小麦均有不同程度影响。 5、该药对大豆可能造成暂时性药斑,但后期可恢复,不影响产量。 6、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7、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等,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8、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间、套有其他作物的春大豆田,不能使用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轻度刺激作用,眼中度刺激作用。药液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有误服中毒,立即带标签就医,催吐,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4-10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