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3712 |
登记证持有人:河北临港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氯氰菊酯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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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氰菊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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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棉花 |
棉蚜 |
30-6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棉铃虫 |
30-60毫升/亩 |
喷雾 |
蔬菜 |
菜青虫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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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在若虫盛发期按推荐剂量喷雾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药液喷在中小部位。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小青菜2天,大白菜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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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拟虫菊酯类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杀虫谱较广、作用迅速。在土壤中不移动,对环境较为安全,残留期较长。适用于防止鳞翅目幼虫、粉虱等害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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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等、家蚕有毒,施药期间避免对周围蜜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1)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2)大量吞服时可洗胃。(3)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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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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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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