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3611
登记证持有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杀单·克百威
剂型:颗粒剂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总有效成分含量: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克百威1.5%     杀虫单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水稻 蓟马 200-300克/亩 撒施
使用技术要求:
在2-3龄幼中高峰期,拌适量的细土撒施,施药后要保持水层。
产品性能:
本剂为氨基甲酸酯的克百威与沙蚕毒类杀虫单于一体,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内吸等多重功效,可迅速被植物体吸收,防治刺吸性害虫。制剂撒入水田快速释放原药,被水田作物吸收。
注意事项: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6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可与肥料、碱性等农药物质混用。 3、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 马铃薯也较敏感,避免漂移产生要害。 4、不能与敌稗、灭草灵等除草剂同时混用,施用敌稗应在施用本品前3-4天进行,或在施用后一个月施用。 5、本品对鸟类和鱼毒性较高,使用过程中注意对鸟类的保护,包装物和施药器械不得在池塘等水体中清洗。养鱼稻田禁用,施过药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对蜂和蚕有毒,请注意不要与本品直接接触。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呼吸困难等症状。 若眼睛接触到产品: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若皮肤接触到产品: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若吞入产品:立即携带本标签请医生诊治,催吐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解毒只能用阿托品,不可用解磷定等药物,开始可在皮下注射2毫克的阿托品,再据临床反应进行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09-03-25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