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3456 |
登记证持有人:济宁市益民化工厂 |
农药名称:乙草胺 |
剂型:水乳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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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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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小粒阔叶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花生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小粒阔叶杂草 |
100-15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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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作物播种后,每亩用药量兑水40-60千克,进行土表喷雾处理。
2、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用药。
3、本剂的应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土壤有机质含量,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
4、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等作物对本剂比较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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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酰胺类农药,是一种旱田芽前选择性除草剂,主要用来防除大豆、花生田的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小粒阔叶杂草,如:稗草、马唐、狗尾草、牛筋草、早熟禾、看麦娘、鸭跖草、马齿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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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产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
2、本品对鱼有一定毒性,该产品使用后的残剩药液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池塘中。用过的包装瓶应妥善处理,不能做他用,也不能随意丢弃。
3、使用本品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对人的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中毒后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
若不慎将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并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不能颠倒。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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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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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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