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3098
登记证持有人:青岛东生药业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吡虫·灭多威
剂型:可湿性粉剂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总有效成分含量: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2%     灭多威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棉花 蚜虫 40-50克/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棉花蚜虫在发生初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3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双重作用,可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同时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昆虫出现惊厥、过度兴奋、麻痹与震颤而无法在作物上取食,导致最终死亡。本品无交互抗性问题,按推荐剂量使用时,可有效地杀死棉花上蚜虫的卵、幼虫和成虫。
注意事项:
1.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2.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3.该产品不能与波尔多液、石梳合剂及含铁、锡的物质混用;剩余药液和废液应根据说明书的要求,按有毒化学品处理。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粉或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止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模糊不清,皮肤出现接触皮炎如风疹而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到1小时即表现出来。急救方法: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灭多威中毒为主,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若判断为吡虫啉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09-03-09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