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2754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埃森化学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辛硫磷 |
剂型:微囊悬浮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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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辛硫磷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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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大蒜 |
蒜蛆 |
520-700毫升/亩 |
灌根 |
棉花 |
棉铃虫 |
100-120毫升/亩 |
喷雾 |
花生 |
地下害虫 |
400-600毫升/亩 |
灌根 |
韭菜 |
韭蛆 |
520-700毫升/亩 |
灌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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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对辛硫磷敏感,使用时应防止飘移到上述作物,避免药害发生。2.本品使用前应先摇匀,存放时如有分层,摇匀后使用,不影响杀虫效果。3.按推荐用药量对大蒜、花生、韭菜进行灌根;棉花上使用推荐亩用水量为15—30公斤/亩,注意喷雾均匀、周到。4.在大蒜、花生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大蒜安全间隔期为17天。在韭菜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17天;在棉花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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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是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用于防治登记作物靶标害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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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2.鸟类保护区、水产养殖区及开花植物开花期和桑园附近的农田禁止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器具。3.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乏力、恶心、呕吐、多汗等。不慎吸入,应立即将中毒者带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送医院治疗,治疗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包装件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核准日期:
20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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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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