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2365
登记证持有人:吉林省瑞野农药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甲戊·乙草胺
剂型:乳油
毒性及其标识:
总有效成分含量: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30%     二甲戊灵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姜田 一年生杂草 100-150毫升/亩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于作物播种后出苗前施药(拱土期禁止施药),每亩按规定用药量兑水40-60公斤,进行土壤喷雾处理。 2、严重干旱时应于施药后15天内进行喷水处理。 3、施药时应注意防止飘移,避免在高温和有风天用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复配的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够有效防除稗草、狗尾草、牛筋草、反枝苋、鳢肠、铁苋菜、荠菜、碎米莎草等多种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本品为复配制剂,不需再与其他除草剂混用。 2、本品除草效果受土壤及气候条件影响,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用药量和兑水量。砂质土壤及有机质低于1.5%田块禁用。 3、持续低温多雨年份慎用,具体应咨询当地气象或农技部门;低洼易涝地注意排水,有明水时易产生药害,碱性土壤应适当减少用药量。 4、要用未经污染的清水配制药液,施药前后彻底清洗喷药器械。 5、残剩药剂及废水妥善处理,严禁污染河流、池塘和水源,用后的空瓶、器械严禁盛装食品。 6、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或皮肤有轻微刺激性,皮肤接触时,可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无专用解毒剂,口服中毒者请携带本标签立即送医院,请医生根据中毒症状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及医药等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2-24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