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2277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克百威 |
剂型:颗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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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克百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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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棉花 |
蚜虫 |
1500-2000克/亩 |
条施,沟施 |
水稻 |
瘿蚊 |
2000-3000克/亩 |
撒施 |
水稻 |
螟虫 |
2000-3000克/亩 |
撒施 |
花生 |
线虫 |
4000-5000克/亩 |
条施,沟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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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稻瘿蚊防治,施药时期应该保证适时施药,在田间有稻瘿蚊成虫时施药。(1)根区施药、在播种或插秧前施药 (2)水面施药,每亩本产品拌细土15-20公斤,均匀撒施水面。
2.棉花蚜虫:播种时沟施药,每亩用3%颗粒剂1.5-2公斤。
3.甘蔗害虫的防治均可采用土壤沟施施药法,施药后覆土。
4.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6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棉花播种时施药,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甘蔗上苗期施药,每季最多使用1次。
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10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6.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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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剂为氨基甲酸酯类内吸性杀虫、杀线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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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2、本品原药高毒,保管、使用时,应遵守《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和《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3、本品对鱼类、鸟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用。施药后应马上覆土。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患者如处于昏迷状态,不可催吐或从口中灌服任何东西。
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538-5826311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核准日期:
200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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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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