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2062
登记证持有人:辽宁省锦州天缘农药厂
农药名称:克百威
剂型:颗粒剂
毒性及其标识:
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克百威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棉花 蚜虫 1500-2000克/亩 条施
使用技术要求:
产品性能:
克百威颗粒剂是内吸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能被植物根系吸收,并输送到植株各器官,施于土壤中残效期较长,在棉田防治蚜虫可维持药效40天左右。
注意事项:
1、3%克百威颗粒剂为高毒农药,贮运及施用时,必须穿戴安全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等,工作完毕用肥皂水彻底洗净手脸,换掉工作服。2、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否则分解失效。3、本品对鸟高毒,鸟类保护区禁用。4、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蚕、蜜蜂有毒,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周围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清洗施药器具不能污染河塘等水源。5、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
中毒急救措施:
1、药剂触及眼睛,须用大量的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触及皮肤,须脱掉受污染的衣服,并用肥皂水和清水洗净皮肤。2、如有头疼、头昏、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可注射阿托品,不可使用解磷定一类解毒药。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避光的专用库房中,避免日晒、雨淋。2、不得与粮食、食物、蔬菜、饲料、日用品等混载混放。3、贮存运输应远离儿童,上锁保管。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09-02-13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