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1998
登记证持有人:江苏省南京博臣农化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阿维·高氯
剂型:乳油
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总有效成分含量: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高效氯氰菊酯0.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十字花科蔬菜 小菜蛾 600-900 喷雾
苹果树 二斑叶螨 /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苹果树上使用应在二斑叶螨发生期时,每亩用本品兑水20-30公斤,混匀,全田均匀喷施一次;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应在小菜蛾发生期时,每亩用本品兑水20-30公斤,混匀,全田均匀喷施一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低毒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效果好,渗透性较强,击倒速度较快,无内吸作用。用于防治苹果树上的二斑叶螨和十字花科蔬菜上的小菜蛾。
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施药3次。在苹果树上使用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安全间隔期)为21天;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安全间隔期)为7天;在萝卜类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安全间隔期)为14天。 2.由于在碱性介质及土壤中易分解,所以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及土壤处理作用。 3.由于本品对水生生物具有极高毒性,为防治对水生生物影响,限于在旱田作物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同时由于对蜜蜂、家蚕的毒性很高,在蜜源作物开花期不得使用,并应防止因农药飘移对邻近桑园的影响。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4.一般选早晚施药,上午10时至下午3时不应施药;施药前应注意天气预报,施药后应2小时内无雨。 5.施药时要注意防护,如戴口罩、防护帽等。施药时不能进食、饮水、抽烟,施药后及时洗脸和手。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 6.施药过程中产生的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应作统一处理。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能污染鱼塘、河流等水体。
中毒急救措施:
若发生头痛等中毒症状,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医生根据中毒症状决定治疗方案。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易燃,在贮存和运输中应存放于阴凉、干燥和远离火源的地方。 2、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同贮同运,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上锁保管。 3、运输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 4、运输中包装件堆码高度不应高于3.0米,装卸时轻拿轻放,不要摔和倒置。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2-12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