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1858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省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阿维菌素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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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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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姜 |
玉米螟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柚子树 |
木虱 |
1500-3000倍液 |
喷雾 |
梨树 |
梨木虱 |
1500-3000倍液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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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害虫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期施药。喷雾要均匀周到。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敏感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在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在梨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柚子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5.在推广使用前,应在柚子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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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天然产物,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但它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有效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梨树梨木虱,姜玉米螟和柚子树木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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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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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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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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