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1759 |
登记证持有人: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吡虫·毒死蜱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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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效成分含量:22%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20%
吡虫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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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苹果树 |
绵蚜 |
1500-2500倍液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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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适宜绵蚜在2—3月有翅成虫迁飞盛期或5—6月绵蚜大量扩散时,均匀喷雾。重点喷施新梢芽节、叶背及枝杈伤口处。根据虫害发生严重情况,每隔7天喷药一次,可连续用药1-2次。
2、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茶花、玫瑰花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24小时内不可进入。
5、产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不能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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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由有机磷类和烟碱类农药复配而成,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兼有一定的渗透作用。用于防治苹果树蚜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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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蜜蜂、家蚕、鱼有毒,蜜源作物花期禁用,使用时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和使用。
4、开启包装物时要戴手套和面罩,防止药液溅入眼中;施用时要戴口罩,穿胶鞋和防护服,不可吃东西或饮水;施药后应及时用清水洗手、洗脸、冲洗裸露的皮肤。
5、剩余药液和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或随便丢弃。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有机磷类和烟碱类农药复配制剂,中毒急救前应先判断是哪类农药中毒。吡虫啉对眼睛有轻微刺激,如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毒死蜱为有机磷类农药,中毒症状为: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清醒时才能引吐)。必要时请拨打中国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10-83132345或010- 63131122。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2、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防光照、雨淋。
3、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
4、本品应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核准日期:
200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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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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