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1574
登记证持有人:陕西省西安嘉科农化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吡虫·灭多威
剂型:可湿性粉剂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总有效成分含量: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     灭多威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棉花 蚜虫 /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在虫害初发期或幼虫期喷药效果最佳 2、喷雾时应沿顺风方向进行,喷药后6小时内遇雨应重喷。 3、视作物生长情况掌握好喷液量,叶面上下均匀沾附药液为好。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持效较期长。属硝基亚甲基类化合物,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对产生抗性的刺吸式和咀嚼式类口器害虫有效。
注意事项:
1、叶面喷洒时对蜜蜂有危害,应避开蜜源作物花期用药。水产养殖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桑园附近、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2、使用时应穿工作服,带口罩、手套等必须的防护用品。期间不可吸烟或饮食。作业完毕,应立即洗手、脸及裸露皮肤部分。 3、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安全间隔期为14天,最大使用次数2次。
中毒急救措施:
如接触皮肤、眼睛,应用大量的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特效药,如发生中毒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09-02-03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