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0804 |
登记证持有人:浙江省长兴第一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乙草胺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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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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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120-160克/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夏大豆田 |
部分阔叶杂草 |
120-160克/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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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夏大豆播后苗前,亩用本品兑水充分搅拌均匀后,均匀喷雾于土壤表层。2.在夏大豆整个生育期最多使用1次。3.有机质含量低的沙质土田不宜使用,避免高温时施药。适当的土壤水分是充分发挥药效的重要因素。少量降雨或浇水后施药有利于药效的发挥。 4.夏大豆对本剂的剂量严格,不可扩大使用范围及随意加大用药量。苗前低温多湿大豆叶片有时出现皱缩。如果剂量合适,一般几天后可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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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杂草幼芽吸收,药剂干扰杂草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杂草枯死。用于夏大豆田防治一年生禾本科及部分阔叶杂草,如马唐、狗尾草、牛筋草、稗草、画眉草、马齿苋、藜、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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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本品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因此必须在杂草出苗前施药。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黄瓜、菠菜、谷子、高粱等作物对本药敏感,使用时避免漂移。地膜覆盖田在覆盖地膜前施药,苗后禁止用药。 2)按照农药田间操作规程施药,开启包装物时小心旋开瓶盖。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3)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4)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误服,请携带标签送医院诊治,不要自行引吐,对症治疗;如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微刺激,如不慎溅及眼睛或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刺激或不适感觉,请医生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在储存和运输时请远离火源、热源,装卸轻拿轻放,切勿倒置。运输时要确保不倾倒、不泄漏、不损坏,防止高温、雨淋。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中。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运输。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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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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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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