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0757 |
登记证持有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吡虫·氧乐果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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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效成分含量:20%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氧乐果19%
吡虫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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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小麦 |
蚜虫 |
15-20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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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蚜虫发生初期和始盛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施药间隔期7天。
2、本品在小麦上的安全间隔期21天,最多使用次数2次。
3、施药后需设立警示标志,允许人畜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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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击倒性较强的复配杀虫剂,药效较迅速,具有触杀、胃毒、内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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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喷雾要均匀,遵守农药施用的一般准则。
2、本品不可与强碱性、强酸性物质混合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对鱼类、蜂、蚕毒性大,使用本品时不可以污染水域及饲养蜂、蚕场地。蜜源作物花期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荷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置,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本品无特殊解药,如若发现误服中毒,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建议以氧乐果中毒治疗为主。若判断以氧乐果中毒为主,可用 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在搬运过程中
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的,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后运输。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核准日期:
200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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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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