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0499 |
登记证持有人: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毒死蜱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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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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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小麦 |
蚜虫 |
20-30克/亩 |
喷雾 |
柑橘树 |
介壳虫 |
800-1200倍液 |
喷雾 |
棉花 |
棉铃虫 |
75-150克/亩 |
喷雾 |
棉花 |
蚜虫 |
75-150克/亩 |
喷雾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90-105克/亩 |
喷雾 |
水稻 |
稻飞虱 |
50-100克/亩 |
喷雾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1660-2500倍液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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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防稻纵卷叶螟时,在卵孵高峰期时均匀喷雾。施药时田间保持3-5厘米的水层,施药后保水5天。
2.本品防稻飞虱时,于低龄若虫高峰期时均匀喷雾,施药时田间保持3-5厘米的水层,施药后保水2天。
3.本品防韭蛆时,于韭菜割后等伤口愈合时均匀灌根,然后浇足水。
4.本品应于棉铃虫、蚜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均匀喷雾,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3-4次。
5.用于防苹果桃小食心虫时,于产卵盛期及时喷药。一般在7月中下旬~8月初各喷药1次,如产卵期拖长、分散或喷药后遇雨,还需要增加一次喷药。
6.用于防柑橘矢尖介时,于幼介盛发期对柑橘树全株进行均匀喷雾1次。
7.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8.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在韭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在柑橘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9.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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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一种中等毒性的有机磷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薰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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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家蚕等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严禁鸡、鸭等禽类进入用药区域。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及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本品对烟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
8、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使用阿托品、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在治疗时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核准日期:
200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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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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