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0370
登记证持有人:辽宁省沈阳市和田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阿维·杀虫单
剂型:微乳剂
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总有效成分含量: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杀虫单19.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菜豆 美洲斑潜蝇 30-60克/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在低龄幼虫期,施药防治效果好。兑水30-45公斤均匀喷雾,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残效期长。
注意事项:
1.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 2.对蜜蜂有毒,不要在开花期施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高毒。禁止在河塘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瓢虫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3.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马铃薯也较敏感,禁用。 4.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施药次数2次。 5.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阿维菌素表现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杀虫单表现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医生要先判断是哪类中毒,然后采取措施。阿维急救: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清醒状态)。杀虫单急救: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1-12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