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90323 |
登记证持有人:天津市施普乐农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毒·辛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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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效成分含量:40%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0%
辛硫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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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棉花 |
棉铃虫 |
60-75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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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在棉铃虫卵盛期喷雾防治,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情况,间隔7天左右喷药1次,可连喷3次。
2. 烟草、高粱、黄瓜、豆类、玉米、苹果(曙光、元帅在早期)和甜菜等都对本品敏感,使用时注意,严禁防止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3. 该药在应用浓度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
4.在大风天或降雨前后,不宜施药。
5.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施药区的间隔期为施药后72h。
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在韭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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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无内吸传导作用,棉铃虫接触药液后,神经系统麻痹中毒停食导致死亡。用于防治棉花上的棉铃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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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施用,药剂稀释液不宜放置过久,应现配现用。
3.配药时,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必须用量具按照规定的剂量取药液,不得任意增加用量。严禁用手拌药。施药人员应配戴手套、口罩、操作服、鞋及眼罩等防护用品,勿使药液溅入眼睛、皮肤上,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4.对家蚕、蜜蜂有一定毒性,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池塘、桑园、养蜂场等;施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洗干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放仓库保管,不得带回家,用剩农药应原包装存放。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池塘。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产品。 |
中毒急救措施: 1.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经常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症状。
2.吸入: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并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中毒急救电话:022-22146468。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核准日期:
200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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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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