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6341 |
登记证持有人:上海惠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阿维菌素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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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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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30-40克/亩 |
喷雾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30-40克/亩 |
喷雾 |
柑橘树 |
潜叶蛾 |
2000-4000倍液 |
喷雾 |
柑橘树 |
红蜘蛛 |
2000-4000倍液 |
喷雾 |
柑橘树 |
锈壁虱 |
4000-8000倍液 |
喷雾 |
梨树 |
梨木虱 |
1500-3000倍液 |
喷雾 |
棉花 |
棉铃虫 |
80-120克/亩 |
喷雾 |
棉花 |
红蜘蛛 |
40-60克/亩 |
喷雾 |
苹果树 |
二斑叶螨 |
3000-4000倍液 |
喷雾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2000-4000倍液 |
喷雾 |
苹果树 |
红蜘蛛 |
3000-6000倍液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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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于柑橘树红蜘蛛、锈壁虱、梨树梨木虱、棉花红蜘蛛、苹果树二斑叶螨、苹果树红蜘蛛始盛期,柑橘树潜叶蛾、棉花棉铃虫、苹果树桃小食心虫、菜青虫、小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使用本剂时,务必叶片正面均匀喷洒,以利于在叶片组织上形成完整的药膜。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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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系抗生素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渗透性较强,药液喷到植物叶面后渗入叶肉内形成众多的微型药囊,昆虫取食和接触药液后立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2-4天后死亡。在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低毒、对环境污染轻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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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梨、苹果收获前14天停止用药,每季最多使用2次;十字花科蔬菜甘蓝收获前3天停止用药,每季最多使用2次;柑橘收获前14天停止用药,每季最多使用2次;棉花收获前14天停止用药,每季最多使用3次。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施用本品后3天害虫出现死虫高峰,但在施药当天害虫即停止取食、为害。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并就医;接触皮肤,马上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清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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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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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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