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6295 |
登记证持有人:西安近代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灭多威 |
剂型:可湿性粉剂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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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灭多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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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棉花 |
棉铃虫 |
180-240克/亩 |
喷雾 |
烟草 |
烟青虫 |
120-180克/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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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田间初现害虫时立即开始喷药进行防治。
2、棉花虫害使用本品制剂量2700-3600克/公顷(180-240克/亩)均匀喷雾于叶面正反两面;烟草虫害使用本品制剂量1800-2700克/公顷(120-180克/亩)均匀喷雾于叶面正反两面。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安全间隔期28天,最多使用次数3次;在烟草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48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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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无熏蒸作用,具有一定的杀卵效果,对有机磷已经产生抗性的害虫也有较好防效。实验证明,本品对烟草烟青虫、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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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2、本品不宜与石硫合剂、波尔多液以及含铁、锡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时严格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及本标签使用说明施药。
5、施药前应佩戴帽子、口罩、手套,穿长衣、长裤、长靴等,施药时不要将药液溅洒在眼睛和皮肤上,施药后应更衣洗澡。
6、喷药期间禁止吸烟、喝水和进食,严禁嬉戏打闹。
7、施药时应尽量减少皮肤接触,施药后应清洗外露皮肤。
8、用完药械应及时清洗,洗完废水勿污染池塘及水源。
9、未用完药剂应封口并妥善保管。用完包装不要随意丢弃,勿做其它用途,应及时集中处理。
10、防止包装破损、渗漏后受到污染。
1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1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 、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2、中毒或误服应立即催吐、洗胃、导泻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3、急救措施: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避光、密封保存,应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2、不能与食品、饲料、粮食、饮料及日用品一起贮运。
3、搬运时要轻装轻放,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4、采用专用集装箱运输。分装和运输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核准日期:
20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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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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