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6294 |
登记证持有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毒死蜱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大豆 |
食心虫 |
80-100克/亩 |
喷雾 |
柑橘树 |
介壳虫 |
800-1000倍液 |
喷雾 |
柑橘树 |
红蜘蛛 |
800-1000倍液 |
喷雾 |
棉花 |
棉铃虫 |
75-150克/亩 |
喷雾 |
棉花 |
蚜虫 |
75-150克/亩 |
喷雾 |
水稻 |
三化螟 |
90-110克/亩 |
喷雾 |
水稻 |
二化螟 |
90-110克/亩 |
喷雾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20克/亩 |
喷雾 |
水稻 |
稻飞虱 |
50-100克/亩 |
喷雾 |
甘蔗 |
蔗龟 |
300-500克/亩 |
喷淋甘蔗根部 |
苹果 |
绵蚜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1660-2500倍液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1、对烟叶敏感,避免漂移该作物上。 2、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为保护蜜蜂,应避免在作物开花期使用。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在棉花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水稻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安全间隔期为30天;苹果(树)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安全间隔期为30天;柑橘树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安全间隔期为28天;甘蔗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安全间隔期为42天;大豆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安全间隔期限为24天;
5、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施药区域的间隔时间:柑橘树5天、苹果(树)4天、甘蔗、棉花、大豆和水稻24小时。
|
产品性能:
本品为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不具有内吸性。
|
注意事项: 1、本品无内吸传导作用,喷雾须均匀、周到。 2、在异常情况下或推广使用,需请当地植保人员予以指导。
3、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药后应立即用水冲洗干净。 4、此药对黄铜有腐蚀作用,喷雾器用后要立即冲洗干净。
5、对鱼虾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避免药液流入湖泊和鱼塘,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本产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堆放方式应符合安全、搬运方便的原则。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在装卸、运输时应轻拿轻放。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核准日期:
2010-04-02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