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6011 |
登记证持有人:开封市联友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氰戊·氧乐果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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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效成分含量:25%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氧乐果20%
氰戊菊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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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棉花 |
棉红蜘蛛 |
30-48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棉蚜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棉铃虫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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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棉蚜、棉红蜘蛛发生初期施药,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3次。施药要均匀周到。
2.在害虫、害螨并发的作物上,应配合使用杀螨剂。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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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复配的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内吸作用。可有效防治棉花上的棉红蜘蛛、棉铃虫、棉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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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最后一次施药应在收获前14天,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施用本品应戴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洗手、脸及其它触本品之部位,以防中毒。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害虫抗性产生。
7.氧乐果对啤酒花、菊科植物、高粱、烟草、枣树、桃、杏、梅树、橄榄、无花果、柑桔等作物敏感,应严格按照登记作物和登记浓度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如有中毒,按有机磷类农药与菊酯类农药予以急救。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解毒剂为阿托品、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核准日期:
200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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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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