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5642 |
登记证持有人:吉林省八达农药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咪唑乙烟酸 |
剂型:水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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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唑乙烟酸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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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40毫升/亩(东北地区) |
茎叶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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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苗期(大豆真叶-2出复叶期,杂草1-4叶期),每亩兑水40-60升,茎叶喷雾处理。
2.严格按照要求用药,同一田块一季只能使用一次本品。
3.甜菜、油菜、西瓜、水稻、高粱、蔬菜等作物对本品敏感,施用本品的田块必须在三年以后才能种植上述作物。
4.施药时注意风向风速,不要飘移到敏感的作物上,造成药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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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属咪唑啉酮类选择性苗前、苗后早期大豆田除草剂,通过根、茎、叶吸收,使植物生长受到抑制而死亡。有效防除藜、蓼、苋、龙葵、豚草、苘麻、狼把草、稗草、狗尾草等杂草,抑制莴苣菜等杂草。广谱、低毒,正确使用,对大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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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药施药初期对大豆生长有明显抑制作用,但能很快恢复。
2.低洼田块、 酸性土壤慎用。
3.该药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如按推荐剂量处理。后茬可种春小麦、大豆或玉米。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有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大量清水冲洗皮肤和眼睛,如感身体不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储放于阴凉干燥仓库中,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远离火源、食物、饲料。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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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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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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