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5642
登记证持有人:吉林省八达农药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咪唑乙烟酸
剂型:水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唑乙烟酸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春大豆田 一年生杂草 100-140毫升/亩(东北地区) 茎叶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于苗期(大豆真叶-2出复叶期,杂草1-4叶期),每亩兑水40-60升,茎叶喷雾处理。 2.严格按照要求用药,同一田块一季只能使用一次本品。 3.甜菜、油菜、西瓜、水稻、高粱、蔬菜等作物对本品敏感,施用本品的田块必须在三年以后才能种植上述作物。 4.施药时注意风向风速,不要飘移到敏感的作物上,造成药害。
产品性能:
属咪唑啉酮类选择性苗前、苗后早期大豆田除草剂,通过根、茎、叶吸收,使植物生长受到抑制而死亡。有效防除藜、蓼、苋、龙葵、豚草、苘麻、狼把草、稗草、狗尾草等杂草,抑制莴苣菜等杂草。广谱、低毒,正确使用,对大豆安全。
注意事项:
1.本药施药初期对大豆生长有明显抑制作用,但能很快恢复。 2.低洼田块、 酸性土壤慎用。 3.该药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如按推荐剂量处理。后茬可种春小麦、大豆或玉米。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有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大量清水冲洗皮肤和眼睛,如感身体不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储放于阴凉干燥仓库中,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远离火源、食物、饲料。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8-12-26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