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5477 |
登记证持有人:济南中科绿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阿维菌素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柑橘树 |
潜叶蛾 |
2000-4000倍液 |
喷雾 |
柑橘树 |
红蜘蛛 |
2000-4000倍液 |
喷雾 |
柑橘树 |
锈壁虱 |
4000-8000倍液 |
喷雾 |
梨树 |
梨木虱 |
1500-3000倍液 |
喷雾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20-40克/亩 |
喷雾 |
苹果树 |
二斑叶螨 |
3000-4000倍液 |
喷雾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2000-4000倍液 |
喷雾 |
苹果树 |
红蜘蛛 |
3000-6000倍液 |
喷雾 |
苹果树 |
蚜虫 |
兼治 |
喷雾 |
菜豆 |
美洲斑潜蝇 |
40-80毫升/亩 |
喷雾 |
黄瓜 |
美洲斑潜蝇 |
40-8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1、于害虫低龄期或发生初期开始用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1、本品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可渗入植物叶片形成二次杀虫高峰,持效期较长。
2、直接作用于神经系统,害虫触药或经口后立即停止取食不再为害作物,具体症状:抽搐、麻痹、翻滚、扭曲、落地、吐水、表面不光泽,在阳光照射下大量失水萎缩、变黑、直至死亡。
3、正常使用条件下对作物安全。
|
注意事项: 1、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甘蓝3天、萝卜7天、油菜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苹果树、梨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柑橘树、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勿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用药时需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液与肌肤接触。施药后及时清洗身体裸露部分。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5、施药后喷雾器械应用清水冲洗干净,废药液应妥善处理,避免污染水源,剩余药液应在短期内用掉否则按废液处理。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若误服立即送医,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在阴凉、干燥、避光处。
2、远离火源、水源,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3、加锁存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4、运输中应避免倒置、暴晒、雨淋等。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核准日期:
2008-12-25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