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5424
登记证持有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恺乐农药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乙草胺
剂型:乳油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9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夏大豆田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60-100毫升/亩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春大豆田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100-140毫升/亩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1、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最佳施药时期为播种后,出苗前。 2、均匀喷雾土表,每亩用水50-60公斤。 3、如有结晶,请用热水浴加热,使结晶溶解摇匀后使用,不影响药效发挥。4、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产品性能:
本品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单子叶植物通过芽鞘吸收,双子叶植物下胚轴吸收传导,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适用于春大豆田(东北)、夏大豆作物防草。可防除稗草、狗尾草、马唐、看麦娘、画眉草、秋稷、牛筋草等多种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对马齿苋、苋、藜、蓼等部分双子叶杂草也有较好的防效。
注意事项:
1、喷药时应穿上长衣长裤,戴上帽子口罩,避免本药剂接触眼睛和皮肤,操作者不可饮水、吸烟和进食。施药后应用清水洗净暴露的皮肤。 2、施药时或施药后持续低温多雨(10℃以下)或持续高温(30℃以上)易产生药害。干旱条件下药效发挥不佳。正常使用对作物安全。 3、本品的应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温度和土壤有机质含量,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 4、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梁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绝对不能使用。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中毒急救措施:
1、该药若进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15分钟; 2、若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 3、中毒症状为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如误服须立即送往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应严防潮湿和日晒。2、搬运和使用时应戴手套、穿工作服。3、贮存、运输和使用时应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4.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8-12-24
重新核准日期: 202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