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5401 |
登记证持有人:济南乐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草甘膦异丙胺盐 |
剂型:水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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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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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桑园 |
杂草 |
183-366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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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桑园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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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用于防治桑园杂草有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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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防止药液飘移到桑树的幼嫩茎叶上及邻近的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
2.用药量应根据作物对药剂的敏感程度确定。
3.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4.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等表面活性剂,可提高除草效果。
5.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6.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8.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耕等。 |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品、粮食、饲料、饮料等其它商品混放或运输。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存放,并加锁。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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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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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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