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5364 |
登记证持有人: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氰戊·辛硫磷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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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效成分含量:28%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S-氰戊菊酯1.5%
辛硫磷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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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小麦 |
蚜虫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棉铃虫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烟草 |
烟青虫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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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防治棉花棉铃虫在卵初孵期至孵盛期施药,每亩兑水50千克,均匀喷雾。
2 防治苹果树桃小食心虫在卵盛孵期,卵果率达1%时,均匀喷雾防治,全期用药2~3次。
3 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在成虫产卵高峰后7天左右,幼虫2~3龄期进行防治。每亩兑水50千克,均匀喷雾。
4 防治小麦蚜虫在小麦早穗期,虫茎率达30%,百茎虫口在150头以上进行防治,每亩兑水40千克,均匀喷雾。
5 防治烟草烟青虫在卵盛孵期或幼虫低龄期施药,每亩兑水50千克,均匀喷雾。
6 本品应避免在烈日下施药,宜在傍晚或清晨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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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由旋光体S-氰戊菊酯与辛硫磷混配而成。其中S-氰戊菊酯是一种活性较高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辛硫磷是高效低毒有机磷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无内吸作用,具有杀虫广谱、持效期长、击倒力强,既能杀虫又能杀卵的特点,对鳞翅目幼虫很有效。在田间使用,因对光不稳定,很快分解失效,所以残效期很短,残留危险性极小,叶面喷雾一般残效期2~3天。两者混配对防治对象有明显的增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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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棉花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苹果树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小麦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烟草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10天;十字花科蔬菜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甘蓝7天、油菜14天、萝卜7天、叶菜12天。
2、本品由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稀释液不宜贮存,要随配随用。
4、本品对蜜蜂高毒,在施药后数天内都不能进入施药区放蜂,开花植物花期禁用。对鱼剧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严禁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家蚕高毒,禁止在蚕室和桑园附近用药。
5、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防护镜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饮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本品为中等毒类农药,应严格按照GB 12475—2006 《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
7、本品对黄瓜、菜豆、高粱敏感,使用时避免漂移到该类作物上。本品严禁在茶树上使用。
8、该药在应用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力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由有机磷类和菊酯类农药混配而成。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中毒。接触大量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有机磷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严重者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措施:如药液沾染皮肤或溅到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后,再请医生治疗;如发生中毒或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应先判断是哪种农药中毒,如是有机磷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如为菊酯类中毒对症治疗,必要时可洗胃,不能催吐。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513-84415520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库房内,远离火源或热源。
2、本品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农药包装箱装入运输工具应在货舱内固定,确保不发生移动、不发生相互碰撞损伤。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4、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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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200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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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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