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5209
登记证持有人:青岛好利特生物农药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吡虫啉
剂型:可湿性粉剂
毒性及其标识: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小麦 蚜虫 10-20克/亩(南方);30-40克/亩(北方) 喷雾
水稻 稻飞虱 10-20克/亩 喷雾
芹菜 蚜虫 10-20克/亩 喷雾
韭菜 韭蛆 200-300克/亩 药土法
使用技术要求:
1. 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兑水均匀喷雾。推荐用水量小麦40—60公斤/亩,水稻用水量30—45公斤/亩,芹菜用水量50公斤/亩。施药要均匀周到,方能有效控制害虫。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施药1次。在小麦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在芹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在韭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施药1次。
产品性能: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作用。药剂通过与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结合,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而达到杀虫目的。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水稻飞虱、小麦蚜虫、芹菜蚜虫、韭菜韭蛆有防效。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施药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穿防护服、鞋子,戴口罩、帽子、护目镜,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暴露部位皮肤并及时更换衣物。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蚕室和桑园附件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麻木、肌肉无力、呼吸困难和震颤,严重中毒还会出现痉挛。2.不慎将药剂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请医生对症治疗。4.误服中毒:可携此产品标签急送医院对症治疗,该药剂无特殊解毒剂,在进行治疗时,要频繁测量血压和脉搏,对于可能出现的脉搏减慢和血压降低,可采用呼吸和心脏加压等辅助措施。在麻痹的情况下,应进行人工呼吸。洗胃和盐水轻度腹泻有利于从体内排出有效成分。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3-20
重新核准日期: 202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