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5176
登记证持有人:陕西省西安嘉科农化有限公司
农药名称:阿维菌素
剂型:乳油
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式
十字花科蔬菜 小菜蛾 25-40毫升/亩 喷雾
柑橘树 潜叶蛾 2000-4000倍液 喷雾
柑橘树 红蜘蛛 2000-4000倍液 喷雾
柑橘树 锈壁虱 4000-8000倍液 喷雾
梨树 梨木虱 1500-3000倍液 喷雾
棉花 棉铃虫 80-120克/亩 喷雾
棉花 红蜘蛛 40-60克/亩 喷雾
苹果树 二斑叶螨 3000-4000倍液 喷雾
苹果树 桃小食心虫 2000-4000倍液 喷雾
苹果树 红蜘蛛 3000-6000倍液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使用时应先兑水稀释后均匀喷雾。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安全间隔期十字花科叶菜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柑橘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梨树和苹果树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棉花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产品性能:
本产品属神经生理抑制剂,对昆虫和螨类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对叶片有很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残效期长。其作用机制与一般杀虫剂不同的是它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r-氨基丁酸,而r-氨基丁酸对节肢动物的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螨类成、若螨和昆虫与幼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而死亡。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等必须的防护用品。作业完毕,应立即洗手、脸及裸露的皮肤部分。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接触皮肤、眼睛,应用大量的流动清水冲洗。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8-12-23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