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号:PD20084904 |
| 登记证持有人: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农药名称:辛硫磷 |
| 剂型:颗粒剂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辛硫磷3%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地老虎 |
6667-8333克/亩 |
沟施 |
| 花生 |
蛴螬 |
6667-8333克/亩 |
沟施 |
| 花生 |
蝼蛄 |
6667-8333克/亩 |
沟施 |
| 花生 |
金针虫 |
6667-8333克/亩 |
沟施 |
|
使用技术要求:
1、在花生上的安全间隔期均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2、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施药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
|
产品性能:
本品为高效低毒有机磷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为主,无内吸作用,击倒力强,在田间使用,因对光不稳定,很快分解失效, 所以残效期较短。防治花生蛴螬、金针虫、蝼蛄、地老虎等害虫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1、 高粱、黄瓜、菜豆等对辛硫磷敏感,不慎使用会引起药害,应按已登记作物规定的使用量施用。
2、 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剂混用。
3、该药在应用浓度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和脸。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池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无力、胸闷等。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腹疼、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呼吸麻痹等。 *皮肤接触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及清水彻底冲洗。
*误入眼中应立即拉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15分钟,就医。 吸入应马上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就医
*误服立即送医院治疗。可采取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种和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
核准日期:
2008-12-22
|
|
重新核准日期:
/
|